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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举办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首届“醉美草原,亮丽北疆” 全区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3-28 11:21:00 浏览次数:
各盟市文新广(体)局,满洲里、二连浩特文新广(体)局:
   为了全面展示全区美术书法摄影爱好者的艺术成果,用优秀的艺术作品讴歌时代精神,打造祖国北疆文化繁荣亮丽风景线,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,自治区文化厅决定举办首届“醉美草原,亮丽北疆”全区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  一、主办、承办单位
  主办单位: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
  承办单位:内蒙古自治区群众艺术馆
   二、举办时间、地点
  举办时间:2017年6月-8月
  举办地点:呼和浩特市
   三、参展作者
  全区专业人员及业余爱好者均可参加。
   四、参展作品
  (一)参展作品应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展示内蒙古人文风俗及美丽风光、自治区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建设成就、各族群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。要求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,体裁新颖,富有特色。应是2015年以后创作的作品。
  (二)以盟市为单位统一上报。每个盟市每一门类作品不少于50幅。在呼和浩特地区的区直机关、艺术院校、行业学会(协会)作者可直接报送。
  (三)美术作品包括中国画、油画、版画、水彩、水粉。作品最长边不超过1.2米(含外框),国画轴裱含裱边高不超过2.8米,宽不超过1.5米。
  (四)书法作品形式不限,书体不限。
  (五)摄影作品彩色黑白均可,单幅、组照(不超过6张)不限。
  五、奖项设置
  (一)主办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选。
  (二)美术、书法、摄影各评出金奖2件;银奖4件;铜奖6件;优秀奖若干;优秀组织工作奖5个。
  (三)本届展览中入选、获奖作品,均由主办单位颁发入选、获奖证书。
.  六、作品报送
  (一)选送单位须填写《首届“醉美草原,亮丽北疆”全区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送件表》;
  (二)美术书法作品评选:采取先送作品照片电子文件到指定的邮箱进行初评,进入复评后通知作者寄送原作,从复评的原作  作品中评出入选和获奖作品的方式。
  (三)摄影作品只收电子文件(请将文件转换成JPG格式)。
  (四)美术、书法作品原件请自行装裱装框,并在作品背面表明作者姓名、年龄、作品名称、作品尺寸、联系地址、电话。书法作品请标明书体。
  (五)美术、书法、摄影作品照片电子版文件均为JPG格式,大小不小于5兆(供印刷画册使用)。发送参选作品照片应在文件名中按顺序标明作品名称、画种(书法作品书体),作者姓名、联系方式。作品照片做成压缩包并以作者姓名、联系方式为文件名。
  (六)未进入复选的作品,不另行通知。凡不符合报送作品要求的,不予参选。
 七、截稿日期
  (一)照片电子版截稿时间:2017年5月15日,美术、书法作品邮箱:56585665@qq.com
摄影作品邮箱:2648573425@qq.com
  (二)接到参加复选作品原作通知后,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作品寄送到展览收件处参加作品复评。外地参展作品务必通过门到门服务的快运公司寄送作品,根据物流速度妥善安排发件时间,展览组委会不负责取件。
  (三)外地参展作品原作收取时间:2017年5月25日-6月5日,收件地址: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97号内蒙古群众艺术馆;邮编:010050
联系人:杨树林  15248135876  商常浩13674742357
  (四)展览联系人   文慧    电话:13848175983            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张向军   电话:13604716316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高倩仪   电话:15849163209
  八、展览退稿
  (一)展览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(盟市作品,由内蒙古群众艺术馆负责退回;区直属机关、艺术院校及呼市地区的作者,须在展览结束当日将作品取回)。
  (二)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、研究、摄影、录像、出版及宣传权。凡报送作品的作者,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。(本次展览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)。
特此通知。




附件:《首届“醉美草原,亮丽北疆”全区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送件表》




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
2017年3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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